大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
毕业鉴定及文明离校的有关规定
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及文明离校工作是学院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育教学落实情况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学院、各班级必须严肃对待,按下列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对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规定
1.毕业生鉴定工作由各学院按学院统一要求在本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学生本人高度负 责的精神,高质量地把鉴定工作做好,不得草率和走过场。
2.首先搞好个人总结
毕业生首先要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在校期间的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主要写出几年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认识和表现;还要写出在思想品德修养、专业学习、法制观念、劳动观念、集体主义观念、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还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要求毕业生在自我总结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出自己的成绩和不足,恰如其分地反映在校期间自身的真实情况。
3.抓好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每名毕业生首先在全班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听取同学面对面的评议。评议的指导思想是帮助同学总结成绩和教训,同时指出今后应克服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4.填好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颁发。要求登记表中个人总结部分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民主评议和鉴定部分一定要在民主评议后辅导员根据评议情况统一填写并签字。其它栏目按表中的要求填写。凡有下列情况的登记表一律重填。
(1)总结内容不全面的。
(2)没有总结缺点的和没有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的。
(3)民主评议或鉴定部分全是空话、套话的。
(4)没有如实反映本人实际情况的。
(5)字迹潦草,过于简要,没有实际内容的。
(6)该签字的没签字,该盖章没盖章的。
5.毕业鉴定必须与学生本人量化管理综合考核情况统一起来。学生量化考核结果是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两者不能矛盾。进修生鉴定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执行。进修生不填写省教育厅颁发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对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规定:
1.经过大学教育,毕业生应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与较高的思想觉悟,应正确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以积极、认真、主动、踏实的态度投入到毕业和就业中,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2.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有组织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在校生做出榜样,给母校留下美好的纪念。
3.毕业生应遵守校规校纪,严禁在毕业生就业中制造和传播流言、泄私愤、损坏公物,严禁学生酗酒、赌博、起哄、摔酒瓶,在宿舍楼内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按校纪从重处罚。
4.毕业生须提前一周内办理各种离校手续,如交还学生证、校徽、归还图书、资料、物品、器材等,清点交还宿舍家具和钥匙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全部运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宿舍,否则学院将以无主物品交保卫处处理。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在校住宿,违者除按校外人员住宿交纳宿费外,对于接纳住宿的在校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缓发档案,须向院主管部门交纳档案邮寄费,学院负责保管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学院将按原地址寄回,对于邮寄地址不详,本人又不积极提供邮寄地址等原因被机要部门退回的档案,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应届毕业生(留校生除外)的户粮关系,必须在9月末全部迁出,逾期不迁者有关部门将取适当管理费。
7.毕业生在离校、就业期间,有损坏公物、扰乱秩序等违纪行为,酌情给予缓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若毕业生已离校,学院将与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8.毕业生应服从管理,文明离校。